襄卫函[2009]107号
市 卫 生 局
关于召开2009年度妇幼卫生统计监测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妇幼保健院: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现状,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2009年统计监测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分管保健统计工作的院长和统计人员各一名;襄城、樊城区分管妇幼保健的卫生局长各一名。
二、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2009生统计监测工作;汇审汇总2009年统计报表;2009年下半年孕产妇死亡评审;安排布置2010年统计工作。
三、会议上报的报表
2009年10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资料发送到市妇幼保健院
(一)统计报表
七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季报、年报 )
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季报、年报)
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季报、年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季报、年报)
婚前保健情况调查表(季报、年报)
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季报、年报)
全省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报表(年报)
机构年报数据(县级不需数据导入)(季报、年报)
(二)孕产妇死亡卡、调查附卷(年报、年报补漏)
孕产妇死亡监测报表(季报、年报补漏)
(三)0—4岁儿童死亡报告卡(季报卡与年报补漏卡分开上报)
0—4岁儿童监测报表(季报、年报补漏 )
0—4岁儿童死亡登记表(季报、年报补漏)
(四)出生缺陷报告卡(季报与卡与年报补漏卡分开上报)
出生缺陷情况报表(季报,将数据矫正到季报表中)
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年报)
(五)妇幼卫生监测县(市)基本情况年报汇总表(在湖北省妇幼卫生年报数据管理系统软件中, 各县市均要上报)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报表 (季报、年报)
(七)降消项目报表:省级季报;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年报)
(八)儿童死亡监测点:儿童死亡卡、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包括全年补漏)、全年质量控制表
(九)、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出生缺陷报告卡、出生缺陷情况报表 、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
各县(市)必须在10月21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上报前请认真审核,避免报表间出现逻辑错误以及表卡间数据不符,年报数据为质控后修正报表。
四、会议需带资料
(一)2009年报表:包括国家级年报表、湖北省出生缺陷年报表、孕产妇死亡监测报表、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全省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报表、妇幼卫生监测县(市)基本情况年报汇总表。
(二)2009年妇幼卫生统计工作总结、数据分析、补漏调查报告(附质控表)。
(三)孕产妇死亡资料:下半年孕产妇死亡卡及附卷、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孕产妇死亡病历调查小结、各县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表、孕产妇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并将评审资料利用电脑制作成演示文稿。
(四)降消项目工作总结。
(五)2010年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计划。
五、质量控制时间和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漏工作: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09年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村(社区)的质量控制工作。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09年10月10日前完成自我质量控制。
(二)县(市、区)级补漏工作:农村抽查1/4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3村,城市抽查1/5总人口。县(市、区)级于09年10月15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三)市级质控时间:2009年10月22至25日抽查部分县(市、区)质控工作,城区抽查1/10总人口,于09年10月25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六、会议时间及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于2009年10月27日下午到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报到,28日至29日开会。会议食宿集中安排,费用自理。
附:妇幼卫生年报质量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