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办通[2012]430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监局: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湖北省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卫办发[2012]50号)要求,我厅定于2012年12月18日-25日,对各地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程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各督查组根据《湖北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考核评分标准》(鄂卫办发[2011]72号)、《湖北省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鄂卫函[2011]233号)和《湖北省卫生应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2版)》(鄂卫办发[2012]50号)的内容对各市、州2012年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2011年督导中所存在的问题,调研各地卫生应急工作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市、州卫生局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和2012年卫生应急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文件,以及开展2012年湖北省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工作资料,包括预案体系、队伍建设、协调联动机制、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应急指挥系统、培训演练、考核评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大练兵大比武、学校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的资料。
(三)现场考核。督查组对各市、州本级的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管理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同时随机抽取所辖1个县(市、区)进行复核;对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荑石市、孝感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卫生应急"五个一工程"建设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反馈意见。督导检查结束时,督查组向被检查市(州)卫生局反馈考评情况,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动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
三、督导检查对象
市(州)级检查对象: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医院、中心血站、急救中心和一所市(州)级综合性医院。
县级检查对象:抽查一个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一所县级综合性医院、两所乡镇级卫生院(街道医院)、两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所中小学校或托幼机构。
四、检查组及人员分工
省卫生厅组成四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现场考核时间1-2天,各督导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一督查组:
组长:张世俊
成员:朱建如(联络员13871328443) 刘滢
督查地区:武汉、孝感、仙桃、潜江、天门
第二督查组:
组长:詹发先
成员:明珠(联络员13397178263)刘先勇
督查地区:成宁、黄石、鄂州、黄冈
第三督查组:
组长:吕桂阳
成员:江波(联络员18672962987) 章军
督查地区:襄阳、十堰、神农架、随州
第四督查组:
组长:曾秀林
成员:郑立国(联络员13971319657) 郭小玲
督查地区:荆州、荆门、恩施、宜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提前做好对所辖县区的目标责任制考评及"五个一"工程试点地区和学校风险管理试点地区的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准备迎检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情况,重点突出2012年的亮点工作、创新性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向督查组提供总结材料。
(二)各督查组要在12月25日前完成现场考核评估工作,完成考评后,负责提交考评地区的情况汇总,并按《湖北省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和《湖北省卫生应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2版)》的要求填写所检查地区与单位的得分和扣分情况上报。请各督查组成员于12月17日上午9:00在省卫生厅12楼会议室参加考核培训会,学习讨论考核细则。
(三)本次检查接待从俭,不得迎来送往。检查人员住宿自理,由省卫生应急办按照标准统一报销。
督查结束后,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卫生应急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试点地区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明珠
联系电话:027-8781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