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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的同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依据招聘任用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是否适合和胜任招聘职位进行全面考察,对以上被公示对象的有关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杜绝恶意诽谤。
公示期间,市卫生局设立专线电话和公示信箱,专线电话为4823190,公示信箱设在市卫生局办公楼前。来信请邮寄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收。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