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宜都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0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现就我市2013年度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三)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1、医疗专业: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对象应具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对象应具有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2、护理专业: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对象应具有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对象应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其它卫生类专业:含药剂类、临床检验类、财务类、医用设备维修等4个专业,所有招聘对象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法律专业:招聘对象应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
卫生类招聘对象年龄不超过30周岁( 1983年7月 1 日后出生),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乡镇卫生院招聘对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医疗专业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放宽至42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法律专业招聘对象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五)报考市二医院(枝城卫生院)的招聘对象按乡镇卫生院招聘条件执行,所录用人员均纳入卫生院编制管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报考乡镇卫生院人员和市直医疗护理外其它专业人员实行集中招聘,统一分配,市直定补事业单位录用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原则上到乡镇卫生院脱产服务一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查机关审查、司法部门调查的;
3、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以公开招聘方式,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各单位人事科报名;报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和市直医疗护理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宜都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卫生局三楼)报名。
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填写《宜都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00元(鄂价费[2007]18号)。市外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另须提供与加分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三支一扶”考生需提交我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2013年 7月15日至7月 19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卫生局政工人事科及各接受报名单位负责资格初审,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负责进行资格复核,报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参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医疗、护理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临床检验、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用设备维修、法律等特殊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2。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三)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满分100分)、面试(以操作考试为主,满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加分制。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对象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综合成绩加3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综合成绩加5分;乡镇卫生院报考对象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综合成绩加3分;医疗护理外其它专业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加3分;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对象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免笔试;所有加分项目在最后计算综合成绩时进行。以上加分材料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文教科、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负责人三名同志签字认可后方有效。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卫生法律知识等。招聘岗位和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大于或等于1:3时笔试方可进行,其中临床检验、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用设备维修、法律等特殊岗位的比例不低于1:2。笔试结束后3天内公示成绩。
2、面试。根据每位考生笔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定名次,按招聘计划 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特殊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的均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一并在网上公布。
(四)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形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中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实行一票否决,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对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一家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正式聘用通知书,被聘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管理,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到我市山区乡镇卫生院(五眼泉镇、聂家河镇、潘家湾乡、王家畈乡、松木坪镇)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起点职称,3年后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起点职称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程序在编办办理下编手续。聘用到其它乡镇卫生院及市直单位的人员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起点职称,2年后仍不能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对应的起点职称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程序在编办办理下编手续。聘用人员在所报考的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后服务未满5年的,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对统一分配的报考对象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中介组织进行培训,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和复习范围。
以上各程序的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信息发布官方网站:宜都市政府门户网(www.yidu。gov。cn)、宜都市卫生局网站(wsj.yidu。gov。cn)。
报名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0717-4830803 市一医院:0717-4903015 市二医院:0717-4660156
市中医医院:0717-4830666 市妇幼保健院:0717-4823998 市疾控中心:0717-4823943
市卫生监督局:0717-4824883
特此公告。
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