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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胶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以及现场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报名网址如下:http://www.med126.com/rencai/ )进行报名。具体报名资格条件查看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med126.com/rencai/ )。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13年1月15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过期不予确认。请各有关单位组织考生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以使现场审核工作按期完成,过期责任自负。

2013年1月15日全天审核镇卫生院、处防保所

2013年1月16日审核局属各单位

三、各单位办理确认和审核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5、岗位变动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6、中专毕业申报初级(师)级资格考试需提供初级(士)级资格证书;

7、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交初级资格证书;

8、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须同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9、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10、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的各一份)。

四、报名条件

一、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 年;
2.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 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 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 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 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 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 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审核材料整理要求

1、各单位请将考生本人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材料,依次装订。之后,将所有人员的装订材料按照报名汇总表进行排序。

2、请各单位所有报名人员的学历原件、资格证书原件,按照报名汇总表上的专业和级别顺序进行排序。

六、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七、材料送交地点

卫生局政工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1312室),联系电话:82289053、82289055。

    八、相关事宜

1、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2、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4、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

5、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采集照片。

6、2012年有合格科目的老考生,可带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2012 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报名。

7、《汇总表》新老考生、初中级填写应分开。

胶州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12.28.doc 附件:2013卫生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附件:2013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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