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审核《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数据库》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中心: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贯彻落实《统计法》和新的统计调查制度,自今年起全国实现卫生统计网络直报,而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数据库是卫生部设立直报用户与权限管理的依据,各级机构的数据备案到卫生部,作为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各区(市)尽快对本地区《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数据库》进行一次认真审核,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市在审核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不要有漏报。辖区内所有卫生机构(政府办的卫生机构、民营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站)、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诊所、村卫生室类)都要建立分类代码数据库。审核时要逐县市进行审核,发现漏报要立即补充完整。
2、机构名称有规范。一般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相符,不填加挂牌子的名称。如乡镇卫生院不能填写# #医院或# # #专科医院的名称;专科医院不能填写加挂的综合医院名称,。
3、项目要填写准确。如机构经济类型代码、类别代码、分类管理代码、设置主办单位、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等一定要正确填报。
4、填报单位及范围在《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中各调查表说明中有详细说明。请按要求报送2007年最新数据库。
由于卫生部催报时间较紧,请各区(市)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中心,尽快审核《卫生机构分类代码数据库》将审核后的最新数据库上传到卫生统计系统,纸制报表由填报人及分管局长签字专人送市卫生局规财科。
联系电话:3319376 联系人: 何桂芬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