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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关于做好2008年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来源:枣庄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5 字体: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单位,各考生:

根据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市2008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08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及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二、2008年5月份的考试成绩单(含不及格成绩单)市卫生局将于12月18—25日集中发放,请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市卫生局医政科(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八楼)领取,他人代领的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

  三、考试成绩合格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备齐所需材料后于12月27日前交至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医疗单位。

  四、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

  五、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除原件外,其他以A4纸提交):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历史考生需提供两年成绩单各2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6、工作单位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8、注册费8元;

  六、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于办理护士注册,成绩单由本人妥善保管,待有工作单位时再给以办理护士注册手续。 

  七、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收齐考生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考生注册档案和电子信息及注册费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八、本通知我局已在枣庄卫生信息网、枣庄卫生人才网、枣庄卫生监督网上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游览。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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