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枣卫医函[2009] 42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单位,各考生:
根据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市2009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09年5月份及2008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2009年5月份的考试成绩单(含不及格成绩单)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已于10月15开始陆续发放,请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文化东路40号,枣庄市中心血站院内)领取,他人代领的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
三、考试成绩合格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备齐所需材料后于 10月30日前交至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过期不候。
四、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
五、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除原件外,其他以A4纸提交):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
2、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附件2);
3、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历史考生需提供两年成绩单各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一页纸的证明信加盖单位公章)1份。
六、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成绩单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给以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七、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收齐考生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于2009年11月6日前将考生注册档案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八、本通知我局已在枣庄卫生信息网、枣庄卫生人才网上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二OO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