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
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是今年省政府为群众办的五件实事之一。省卫生厅会同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初步意见。按照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请尽快组织进行讨论,每个卫生院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由区(市)卫生局汇总后(附卫生院原件),于6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
附:《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集中力量再为群众办五件实事的要求,在省内外广泛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确定自2008年起利用4年时间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实施了“360工程”和“1127工程”,全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卫生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仍较薄弱,服务能力不强,尤其是作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网底的村卫生室,其现状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㈠基础设施简陋。村卫生室面积达到80平方米的仅有22%,设备比较齐全的仅占13%,多数村卫生室仍靠“老三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缺乏必要的治疗、急救设备。
㈡专业能力偏低。全省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的占25.36%,60岁以上的占5.53%;有正规医学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占38.26%;现有的专业技术培训主要靠乡村医生自费参加,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目前,全省乡村医生的年人均收入5939.4元,仅有27.6%的乡村医生参加了养老保险。在现有待遇水平下,难以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安心工作。乡村医生队伍老化、技术素质和待遇低下已成为制约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㈢服务功能单一。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行与发展激励机制,村卫生室“以药养医”、“重医轻防”现象普遍。一方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重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另一方面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任务不能有效落实,有37.99%的村卫生室没有开展预防保健服务,村卫生室监测网点功能弱化,妨碍了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加快村卫生室规划建设、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全面强化村卫生室服务功能已迫在眉睫。
二、规划目标和要求
㈠规划目标。2008年至2011年,通过各级配套联动,各负其责,对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村卫生室进行整体规划建设,重点加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全面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
㈡规划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优化资源、加强管理,注重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规划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布局。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要与新农合定点紧密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原则上按2000人左右的服务人口规划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超过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只能设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原则上不设卫生室,相应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鼓励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共建村卫生室;对海岛、湖区、民族村及偏远山区,可根据实际合理设置。
㈢规划要求。村卫生室的规划以县级为主。各市应根据上述原则,积极组织所属县(市、区),在调查摸底、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省里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区域内村卫生室总体设置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将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市级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村卫生室可由村民委员会集体举办、乡镇卫生院设点、乡村医生或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个人举办,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凡纳入统一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体、个人等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
三、确定建设任务
㈠整修业务用房。各地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业务用房整修以改造、维修为主,辅之以必要改(扩)建。整修以后,每所纳入规划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原则上不低于80平方米,做到地面和墙壁硬化,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室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预防保健和康复室,能开展功能检查和化验项目的村卫生室应有独立的检查室和化验室。
㈡配置基本设备。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施)的前提下,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要达到《山东省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另行制定),应配齐常用诊疗设备、消毒设施、必需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施、健康档案柜、中西药品柜、健康教育设施、观察床、应急照明设施等。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以配备普通医学显微镜、心电图机等常用检查和化验设备。
㈢培训村医技能。从纳入规划的村卫生室中,选择两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采取短期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分期分批进行4年两个周期的政策法规、卫生适宜技术、应急处置、预防保健以及中医中药等有关方面的针对性培训,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的技术服务水平,使其熟练掌握一般急症、常见病、多发病和预防保健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
四、明确扶持政策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建立以市县为主,集体出地,个人出工或出资,省里奖补,广泛筹集资金的机制,多方调动,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村卫生室建设。不论村卫生室举办形式,凡是纳入统一规划的,政府都应因地制宜地给予支持。
省财政根据县(市、区)农业人口总数,按每2000人设置1所村卫生室的标准安排省级补助资金。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省财政实行“先干后补、以奖代补”和“考核到室、奖补到县”的分类扶持政策。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抽查合格的基础上,省财政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和各县(市、区)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视各地经济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西部6市重点奖补,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中部5市适当奖补,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等东部5市酌情奖补。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其所需资金由省市县级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省财政根据培训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市县乡级政府根据建设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项目资金。业务用房整修、设备配置和村医培训的省级补助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五、强化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事关农村卫生事业长远发展,更与农民健康密切相关。各地要站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谋利益、为新农合搭平台的高度,把村卫生室能力提升工程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市、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卫生室建设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㈡精细管理,严格监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严格按照村卫生室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监督评审,确保进度和质量。
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级要定期督查调度项目进展和实施等情况。基本设备配置要参照《山东省村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各县(市、区)年度规划内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全部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考核验收情况统一报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于省确定的各县(市、区)业务用房整修和基本设备配置项目,在市级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经省级重点抽查达标后予以奖补,凡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省财政不予奖补。
村医培训项目。省级负责制定统一的管理与考核验收办法、编制教学大纲、选配教材、培训师资、定期督查;市级负责培训管理,确定培训基地,统一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县级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复核确认后,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与高效。实行项目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省卫生厅、财政厅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研究制定规划指导意见、资金管理、业务用房整修及设备配置、乡村医生培训、绩效考评等配套办法。
㈢规范资产,明晰产权。各地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要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明晰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等资产产权归属,加强国有资产登记、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同时,探索多种产权形式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㈣健全队伍,提升素质。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快向执业医师转化。开展农村卫生机构纵向合作,县乡两级卫生机构都要承担村卫生室的帮扶任务,分期分批选派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完善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激励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实行多种形式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㈤理顺体制,激发活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村卫生室的管理与监督,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规划范围内村卫生室,经验收合格后,列入新农合定点机构,要向农民提供优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任务。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等统一监管。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统一政府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