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局人事科、医改办、财务科等有关科室:
接省厅人事处通知,要求各区(市)需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有关调查表格(见附件)。现将有关表格转发给你们,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数据,人事科牵头负责,医改、财务等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务于9月6日前下午5时,将各市审核汇总后的调查表(纸质与电子版)报送市局人事科。
人事科邮箱:3317249@163。com
督导调查表8.30.zip
枣庄市卫生局
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