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医字〔2008〕29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程序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08〕8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注册及换发新证对象
1、2008年5月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及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可进行执业注册(具体要求见枣卫医函[2008]24号)。
2、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须统一换发新版执业证书。
二、换发新证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6个月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山东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双证丢失的需提供原始注册档案,一证丢失的需持另一证原件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2008年5月12日前已获得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需提交《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8、注册费8元。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三、换证程序
1、医疗卫生机构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经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和必要的信息录入后集中报送市卫生局初步审核,局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市卫生局。
2、经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对合格者制证打印,核对无误后报送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进一步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山东省卫生厅钢印和山东省护士注册专用章。
3、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本区(市)、本单位符合换领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按要求填报换证申请材料,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或管理版)中录入护士电子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卫生局。
四、护士变更办理程序
在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期间,有需要办理变更或其他事项的护士,需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㈠迁出外省(市)。未换领新证书的护士按原有办法办理: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双方同意并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盖章后,由我局签章后报省厅申请护士执业地点变更,不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由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㈡迁入我市。除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要求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盖章。
㈢省内变更。换发新证书期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由拟执业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换发新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是一项法定工作,也是国家妥善解决有关护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护士队伍稳定和有关护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本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希望各区(市)、各单位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护理从业人员及时换发新证。
(二)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为非本机构人员出具聘用证明。
(三)根据省厅要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日期均填写11月底,注册日期填写12月1日。
(四)为保证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厅的要求,实行换发《护士执业证书》联系人制度,请各区(市)、局直各单位将确定的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联系人(填写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联系人统计表)于19日16时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五)时间要求: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全省的换证工作要于2009年3月底完成,市局决定我市的换证工作将于2009年1月底完成,12月31日前各区(市)、局直各单位要将本区(市)、本单位的全部申请材料和护士电子信息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逾期不再受理。
(六)计划生育系统、民营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及学校卫生室(所)、个体诊所的护士换证工作有所在区(市)统一负责。
(七)《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由我局统一提供。请各区(市)、局直各单位按照预计换证人数尽快到我局医政科领取。联系人:周传芳、马静;联系电话:0632—3321017。
附: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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