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同意,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现对于几点考生关心的问题,进行重点提炼、具体解读,以便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政策。
一、考试时间: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科目:由原来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变更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三、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不再滚动,一次考试通过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例:2010年5月份考生甲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其中专业实践能力没过;2011年再报考的时候直接报考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门课程,这两门课程必须一次性通过,如果其中一门没通过,2012年再报考的时候2011年成绩作废需重新报考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门科目。
四、报名、考试所在考点的规定:
(1)在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非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五、考试成绩查询: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在枣庄卫生人才网(www.51wsrc。com。cn)及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具体时间咨询当地考点。
六、对于报考条件的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七、对于全日制本科学历参加考试的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资格证书的办理: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到考试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九、2011年具体的考试规定请随时关注枣庄卫生人才网(www.51wsrc。com。cn)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