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迎接高铁时代,加快旅游业发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迎接高铁时代加快旅游业发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卫生 公共场所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办公室。 |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印发 |
附件:
迎接高铁时代加快旅游业发展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高铁旅游时代的到来,抓住有利机遇,促进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迎接高铁时代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1〕17)精神,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全市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公共场所的整体卫生水平,提升公共场所标准化服务水平及旅游服务水平。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均应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五)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不能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不能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六)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八)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检测合格;
(九)公示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结果;
(十)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专用消毒间、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十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二、整治范围
住宿场所(宾馆、酒店)、购物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夜间文化生活场所(茶楼、夜总会、歌舞厅)及健身中心等。
三、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市卫生局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摸清辖区公共场所的本底和基本卫生情况,组织辖区内公共场所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迎接高铁时代加快旅游业发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全面动员。
(二)督促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逐户上门监督指导,对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构、制度、档案,督促办理卫生许可证等。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公共场所的整治效果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迎接高铁时代加快旅游业发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和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的整治目标。
(二)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工作现状,制定总体目标和阶段工作方案,强化长效工作措施,加强信息上报与沟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对迎接高铁旅游工作作为推动旅游产业升级、提升我市公共场所卫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会议,利用多种形式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高铁时代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布置好本单位的相关工作。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内部刊物等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