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及时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要求,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组成了五个考核组于2012年3月8日—4月13日,考核各盟市201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的基本情况
考核组深入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通过听取盟市、旗县汇报,查看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账簿、资金配套及下达文件、业务报表,了解2011年各地基本公共卫生资金配套使用及运行情况,并抽查了10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7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地查看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议,听取各组考核情况汇报,并给各盟市书面反馈了意见。
(一)组织管理情况。各盟市能够按照自治区要求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纳入当地医改目标任务,重点落实。盟市旗县两级政府均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落实责任。逐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多数盟市卫生和财政部门能够联合开展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拨付经费。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重点推进国家2011版新增项目的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让群众了解政府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相应的技术指导工作。各地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了2011年度工作任务。
(二)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筹集基本达到要求。2011年中央按人均20元补助,补助资金共48243万元,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1:1:1匹配5元,自治区级匹配资金4041万元,盟市级应落实配套资金3368.46万元,各旗县应落实配套资金4033.37万元。在资金拨付上,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都全部下达到各盟市,各盟市和80﹪的旗县级财政基本上能够落实配套资金。在拨付方式上,多数旗县能够在上半年将70﹪的经费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剩余部分次年考核评估后再拨付。在资金使用上,多数盟市、旗县能够设立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账簿,资金的来源、运行记录清晰。
(三)项目执行情况。全区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都已普遍开展并逐步得到规范。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努力,充分发扬奉献精神,特别是农村牧区在工作人员缺乏、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付出辛勤的劳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考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能按照国家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60.9﹪,城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56.77﹪;农村牧区居民规范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62.67﹪,达到了年度目标。各地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健康教育462万人次。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 90﹪以上;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1.73﹪,新生儿访视率92.62﹪。全区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163.7万人;管理高血压病人113.59万人,管理糖尿病人28.45万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13万人;全区97.03﹪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打包提供,打包考核,打包管理的思路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是一个免费向居民提供的服务包,目前包括11类项目,按人均25元提供。有的地区把服务包拆开,由疾控、妇幼、监督等部门分别管理,政出多门;有的不考虑牧区、农区和城市社区服务成本的差距,实行一个标准,按完成的项目数量拨付经费,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有意识的注重工作数量而轻视工作质量,导致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造成专业机构与基层机构的职责不清,工作不主动下沉,引发服务包内各项目开展不均衡,造成不均等化。另外,在政府投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一些地区扩大了老年人的管理范围(60岁以上),增加了体检项目,加大了服务包的成本,也会导致其他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的下降。
(二)有效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各地虽然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办公室,但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有的牵头科室不够明确,一个科室把握政策、负责政策的解读、组织相关科室制定政策,卫生部门内部一个政策出口、一致对下部署、一致对上协调,其他各科室配合,基本公共卫生办公室具体承办,齐抓共管的局面还没有现成。
(三)逐级核定任务还没有开展。考核组深入各地各单位了解到,各级卫生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没有规范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多数旗县(市、区)的服务人口、上级应拨付资金和本级应该落实的配套资金以及各业务指标不够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不明确服务人口,服务数量、质量标准和应获得的资金数额,有的盲目开展工作。旗县对基层的考核只是依据盟市政府的文件,考核有关工作的数量而拨付资金,打包提供,整体推进的机制没有形成。
(四)资金的拨付使用还不够规范。一是个别盟市拨付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滞后。有的2011年资金在年底才下达旗县,造成资金结余较多,影响了基层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资金使用效率。二是个别盟市和一些旗县不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甚至零配套,严重影响工作的开展。三是有的旗县绩效考核结果没能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钩;有的地区项目资金不进行专账管理。四是有的旗县财政没有按照 “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要求下达补助资金,多数旗县区执行按项目的服务数量付费,没有按70﹪预拨当年资金。造成本地资金积压较多,工作进展缓慢,基层单位矛盾突出。
(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卫生机构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相关职能没有下沉。部分地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仍代替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具体工作,职能未完全下沉到基层。同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到位。
(六)有的地区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的关系不够明确,有的项目混在一起。部分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界限不清,一些项目“基本”按“重大”管理,“重大”占用“基本”的经费。
(七)健康档案的建档质量不高。考核中发现有的健康档案填写不全,缺项、漏项比较普遍。有的档案只有基本信息,没有体检的项目内容;有的慢病随访记录不规范;有的档案存放管理不科学,无档案编号、无标记,查找不便的问题比较普遍。
(八)慢病病人发现率低,管理率不高。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管理人数统计只是已经建档的人数,没有按人群发病率核定应管理人数,服务评估不全面,管理率较低。
(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不匹配。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足,特别是牧区服务成本高、困难多,有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就顾及不了基本医疗服务。
(十)需要整改的几个具体问题
1.配套资金不到位。2011年度,乌海市市级财政未落实配套资金;通辽市下达本级匹配资金200万元,占应匹配资金总额的38﹪;赤峰市下达本级匹配资金216万元,占应匹配资金总额的28﹪;乌兰察布市本级配套303万元,属市级机构正常事业经费,未下拨到各旗县区。清水河县、武川县、东河区、扎赉特旗、科左后旗、红山区、丰镇市、商都县、兴和县、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等本级财政未落实配套经费;
2.资金到位不及时。由于财政不及时拨款,截止到2012年3月,昆区1608.16万元、东河区1270.38万元、青山区540.88万元、土右旗519.03万元未拨付到基层单位;
3.资金沉淀较多。回民区历年资金结余1073.3万元,集宁区结余580万元,化德县结余198万元,商都县结余593万元,兴和县结余349万元,凉城县结余210万元;
4.挪用资金。赤峰市林西县将部分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用于县保健所工程建设和卫生院回购补贴;
5.不合理使用资金。土左旗在没有全面考核的情况下,按平均每个卫生院40万元拨付资金,拨入旗医院个人9800元;新城区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列入中蒙医服务经费20万元。红山区拨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8.85万元,其他医疗机构106.32万元。阿巴嘎旗卫生局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办公、交通费用,另外印刷费支出频繁,2011年印刷费合计30.78万,占当年专项经费的30﹪;多伦县卫生局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燃油费和交通费25.43万元。乌兰察布市所辖全部旗县均存在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象,全市拨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共计667万元。
以上问题有关盟市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与8月底前报至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自治区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