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各医改包保督导组: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1]36号文件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济政办发[2011]39号)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我市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已经完成,近期省医改办、省卫生厅将组织考核验收。为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县级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活动。
请各县市区根据《山东省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对综合改革的各环节工作内容、各项工作程序、各项工作依据、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对,认真组织自查整改,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卫生局医改包保督导组将进行督导检查。回头看活动实行责任制,对辖区内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但在省考核过程中显现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局包保督导组将活动开展情况于10月26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医改办。
附:山东省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doc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