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发局,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近期集中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人员范围
近3年内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者。
二、申请注册程序
在县市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护士执业人员,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卫生局集中报市卫生局核准后注册。具体事宜按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办理。市直各医疗机构由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注册。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手续;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山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按照每人一袋的要求装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名称、申请注册类别、级别及申请人姓名。
四、申请注册受理时间
2011年11月8日—2011年12月8日。
五、申请注册受理地点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服务窗口)。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统一向市卫生局报送审核资料前须将护士注册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初审。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
2、各县市区、市直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材料。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不予受理。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健康体检表等相关表格可登陆“山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各单位要同时报送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人员统计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4、2011年5月全国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卫生部已下发,请各县市区、各单位携带成绩合格人员花名册(注明考生身份证号)到局医政科领取并尽快下发至各考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