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社发局、财政分局:
根据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组织了四个考核组,严格按照《2010年度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暂行办法》(鲁卫妇社发〔2011〕6号)的要求和标准,于4月14日至17日分别对各县市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专人负责项目的落实。兖州市、微山县等部分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的绩效考核。
(二)项目资金基本到位,管理较为规范。各县市区均积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健全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问责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账册清晰,凭证真实。兖州市、邹城市等县市区财政投入力度大,配套资金到位率较高。
(三)项目的宣传较好。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做足宣传文章,如通过电视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制作宣传栏和入户宣传等,群众初步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和益处,逐步接受和认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均能按照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标准,制定工作措施,推动落实。整体工作比较好的县市区有市中区、曲阜市、兖州市和邹城市。整体工作比较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市中区仙营街道(山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新区洸河街道(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邹城市钢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使用率逐步提高。各县市区均已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并逐步推进电子档案的录入。曲阜市将健康档案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全市联网,门诊、住院诊疗信息即时导入健康档案,实现电子档案信息共享,实现居民健康信息的动态化、连续化管理,档案使用率达到60%以上。
2、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了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向社区居民广泛宣传项目的内容要求和健康教育知识。同时通过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和开展健康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教育。社区群众对健康知识的掌握有了很大提高。
3、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按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场所较为规范,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
4、社区妇幼保健逐步展开。泗水县自主开发了儿童保健管理系统软件,妇、儿保工作人员能够利用系统对辖区内孕产妇及儿童信息进行管理。曲阜市采用发放免费单的形式推行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保健对象持免费单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免费单数量考核工作,根据服务人数、次数和服务质量划拨经费。
5、慢病管理与老年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实现。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得到较好落实,嘉祥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设置“35岁以上测血压”告知桌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人和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档案较为齐全,大部分能按规定随访登记。
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初步落实。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初步掌握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建立管理档案。
7、省级项目初步开展。各被考核单位均初步摸清了辖区内冠心病患者、脑卒中患者和残疾人数据并建立花名册。
(五)项目开展取得一定成效。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居民和患者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有初步了解,对健康知识的掌握有很大提高,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较为满意。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卫生局业务指导、管理、考核不到位。个别县市区重视不够,思路不清,能力不足,措施不力,工作迟滞,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部分县市区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考核机制,缺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
(二)部分县市区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配套资金不落实,下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及时、不到位,拨付名称不规范的情况。
(三)功能不健全,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影响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进展缓慢。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不全,如没有健康教育场所、必备的健康教育设备和资料。部分县市区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方面尚未完全到位,在冠心病、脑卒中、残疾人康复指导等省级开展项目上进展缓慢。
(四)健康档案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内容缺项,仅记录到一般项目,没有健康指导意见和措施。慢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未完全到位,随访内容更新不及时。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手册未有效利用,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留存保健手册。
(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尚没有完全得到群众认可。调查发现,部分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尚未完全了解,对健康知识的掌握有待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效果尚不十分满意。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转变思想,落实项目,做好整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国家医改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重心,各县市区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转变思想,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完善措施,主动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真正使医改政策落实到基层,惠及到每一个群众。
(二)保证财政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项目名称要规范,直接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标准实行定期督导检查、调度研究,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将资金的拨付与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努力提高健康档案的利用率。建立健康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和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升健康档案的管理水平,提高健康档案的利用率。
(五)做好培训工作,提升业务能力。业务素质与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有针对性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六)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广播电视宣传和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益处,争取群众的认可和配合。
济宁市卫生局 济宁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