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2011年山东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卫生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