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直卫生系统2010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日人发[2007]12号)和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0年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岗位须具备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与报考岗位相近相关专业均可报考;护理岗位须具备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报考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历研究生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护理岗位需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5、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需符合相关岗位招考条件(详见附表)。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职位及相关专业
见附件1,2。
三、招聘方法步骤
1、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24日两天,报名地点在日照市人才市场(日照市威海路155号),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报名考试费70元/人。
2、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领取地点为日照市卫生学校教学楼一楼招生就业办公室(山东路689号),联系人:王文军;联系电话:878290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事宜将在日照市卫生局和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评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职位,报考人员可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表现,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确定是否予以考察体检和聘用。引进博士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予免试,特别优秀的直接予以考察聘用。
3、考察体检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按成绩高低递补被考察体检人员。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护理专业职位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日照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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