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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照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日照市卫生局文件 
日卫妇社发 [2010]8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社会办医疗单位:

现将《日照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日照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确保2011年实现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履约积极带头作用,提高我市控烟履约能力,促进全市控烟履约工作。

  主要目标:

1、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推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2010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创建至少164处无烟单位,到2011年,全市327处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实现禁烟目标(附件1)。   

2、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

  3、开展控烟能力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戒烟简短干预和戒烟问诊技能,建立医务人员和戒烟门诊联系网络。

4、加强戒烟门诊建设,推广有效的戒烟干预策略,提高戒烟服务利用率。

二、创建范围与信息收集

1、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包括:

(1)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县(区)级;

(2)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疗养院,妇幼保健机构;

(3)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健康教育机构、采供血机构、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乡镇卫生院;

(6)其他。

2、基础信息收集。

市及各区县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基础信息,填写“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附件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表进行整理、核查和汇总后,使用软件EpiData统一录入“基础信息表”相关信息(软件下载请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网址http://www.sdcdc。cn/)。各区县基础信息表和数据库、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基础信息表务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妇社科。对录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妇社科联系,联系人:刘洪岩,电话:8782172。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附件3),结合本单位创建无烟机构的准备状态、现有资源以及员工的相关情况等,制定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配备控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

(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发动、全员参与、重在实效原则,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形成无烟单位创建的有效机制。

(三)创建无烟环境。开展机构场所内无烟环境布置,统一张贴禁烟标识,要求场所入口处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大厅、候诊室、病房、卫生间、手术室等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吸烟室及烟具。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四)开展全员培训。各级各单位要开展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五)建立监管机制。建立无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公布检查结果,不断强化控烟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负责领导、协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完成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妇社科,具体负责全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是当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管理机构,应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创建方案,负责本区县创建工作的管理与督导,同时明确本地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严格落实《决定》要求,按期完成本辖区创建工作计划。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单位要将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印刷和发放控烟宣传材料,通过多种传播渠道进行控烟宣传。邀请媒体和广大民众参与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无烟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张贴宣传材料,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本单位无烟制度,提高知晓率,促进无烟制度的执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

在创建过程中,实行创建单位自我评估与主管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山东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附件5),定期(1-2月一次)自行进行评估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创建单位每季度进行1次督导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核查档案资料、现场考查(其中包括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 日照市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数量一览表

2. 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

3.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4. 日照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5. 山东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附件1-5

主题词:无烟  卫生  创建  方案 

  日照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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