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
通知》的通知
日卫妇社发〔2013〕5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托儿所、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水平,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转发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卫生局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