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优秀干部选拔力度,根据省编委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鲁编办〔2010〕4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公开选拔18名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1、报名范围
全区卫生系统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报名条件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选拔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和发展潜力,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区直单位报名人员如被选任,其人事关系将转移到乡镇卫生院;
(2)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中专学历或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无违法违纪现象,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近3年来未发生过严重医疗事故;
(6)身体健康,能适应选拔职位需要。
二、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1、发布通知。
2、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个人填写《
牡丹区卫生系统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院委会推荐。《报名登记表》可在牡丹区卫生局网站( www.mdqwsj。gov。cn)下载。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牡丹区卫生系统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
(2)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选拔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作为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应具备的知识和专业素质,检验和评价他们的理论功底、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比例为1:2。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分别在局机关和参加考试人员所在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获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5、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考官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当天公布面试成绩。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6、组织考察。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考察人选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考察工作实行考察预告。考察期间发现或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对问题属实且影响选拔任用的,取消选拔任用资格。
7、确定预备人选。笔试和面试分数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和组织考察结果,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副院长预备人选。
8、发布任前公示。对确定的拟任用人选发布任前公示,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接受监督。
9、任职。根据乡镇卫生院领导职数配备要求和实际情况,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任职单位。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拟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三、有关事宜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日至4日
报名地点:牡丹区卫生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6208991
本公告由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牡丹区卫生系统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