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单位: 为迎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201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现将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卫妇社发【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单位按照省考核标准开展自评自查(结合附件1),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附件2、附件4(三份材料均院长签字,项目办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务必于2011年4月6日上午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局医改办,邮箱:mdqwsjygb@163。com,电话:18805308181 6616681
鲁卫妇社发〔2011〕6号(办法附件1).doc
鲁卫妇社发〔2011〕6号(办法附件2).xls
鲁卫妇社发〔2011〕6号(办法附件3).xls
鲁卫妇社发〔2011〕6号(办法附件4).xls
鲁卫妇社发〔2011〕6号(印发《2010年度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