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度湖北省卫生城市(区)复查方案》的要求,省爱卫办组织省住建、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专家对包括我市在内的7个已命名省级卫生城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暗访、明查及资料审核,认为我市达到《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再次被确认为省卫生城市。同时,由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把病媒生物防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采取以环境防治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措施,深入开展除四害活动,我市被再次确认为全省8个“灭鼠、灭蟑先进城区”之一。 (夏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