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大讨论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应城市针对在以往的执法工作中,反映出行政管理相对人常常分不清是什么部门在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的内容是什么、处罚的程序是什么、相对人应该享有哪些权利等问题,从而给管理相对人造成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随意性过大的印象。经过反复论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心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在全市推行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其具体做法为:一是卫生监督人员在实施卫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具体行为时,应按照规定着装,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告知所属执法部门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目的;相对人应履行的义务;执法检查中相对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同时要求卫生监督人员在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初始,就要做到有理有节,严格工作规范,做到文明执法,力避以势压人、简单粗暴。二是卫生监督人员在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对所作出的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相对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申请卫生监督人员回避的权利;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享有的申诉权;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三是卫生监督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管理相对人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时间、方式、方法;对拒绝和阻碍行政强制措施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享有的救济权等;同时,还应向当事人告知卫生监督人员的办事纪律和违纪投诉途径。
卫生监督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须将上述告知内容,以书面文字的形式,交相对人签收,同时以口头告知的方式向管理相对人告知。
“三告知”制度实施以来,效果明显。一方面,保证了卫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让相对人能够清清楚楚地明白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从根本上杜绝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三告知”制度的实施,更新了执法观念,端正了执法理念,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应城市卫生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