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妇社字[2011] 22号
关于下发九江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
市直医疗单位,瑞昌市、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庐山管理局卫生处:
根据《江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要求,为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卫生工作,做好我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市卫生局制定了《九江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一、每所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市级公立医院组派2人医疗组进行对口支援,根据受援中心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支援人员的专业类别。公立医院分别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名单(见附件2)。
二、派驻人员应承担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任务,开展临床医技教学培训并参与中心管理等工作。
三、支援单位要保证派驻时间,下派的医务人员在社区工作的时间每月不少于一周,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向派驻人员发放任何补贴、奖金。
四、本项目中的派驻人员,在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
五、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签订履行协议书(一式四份,见附件3),市、区卫生局,支援、受援单位各一份。区(市、局)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市卫生局妇社科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对口支援工作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各支援单位协调有关科室做好人员选派、衔接工作,在通知下发后,将人员派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年底将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卫生局妇社科。
七、参加对口支援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服务基层,在年终填写“九江市公立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鉴定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由受援单位和区卫生局作出鉴定,设区市卫生局统一收集,分别送支援单位医务科和市卫生局妇社科备案。
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必须签定双向转诊协议,落实实施双向转诊制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浔阳区卫生局妇社股负责人 李 情 15107021955
庐山区卫生局医政股长 李万生 13907920036
开发区卫生局医政股长 石翠娥 13970278460
庐山管理局卫生处(社区负责人)李 辉 18970235856
瑞昌市卫生局医政科干事 蔡庚新 13870207473
附件:1、九江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2、九江市公立医院分别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名单
3、九江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履行协议书
4、九江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情况汇总表
5、九江市公立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鉴定表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立医院 对口支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知
附件2:
九江市公立医院
分别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中心安排名单
支援医院名称 | 受援社区卫生中心名称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浔阳区白水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发区滨兴街道兴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瑞昌市湓城街道社区中心 瑞昌市桂林街道社区中心 瑞昌市赛湖社区中心 |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 开发区向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发区滨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庐山区十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九江市中医院 | 浔阳区湓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庐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 | 浔阳区甘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庐山区五里街道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 庐山牯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庐山区五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浔阳区人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 | 浔阳区金鸡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附件3:
九江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履行协议书
支援单位: 受援单位:
一、支援人员在岗要求:
医疗队在受援单位 ,支援时间从 至 止。
二、支援形式:
1、专业技术支援项目:
2、其它:①人员进修:②设备支援:
三、支援终期目标:
时间从 至 止,实施支援项目
。
支援单位(签章): 受援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九江市公立医院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鉴定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工作单位 | | 职称 | |
受援单位 | |
服务时间 | |
个人工作小结 | |
受援单位鉴定 | |
区卫生局鉴定 | |
备 注 | |
(责任编辑:妇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