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7〕41号
制订日期:2007年3月8日
关 键 词:疾控 应急 要点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2007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和《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制定了《武汉市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武汉市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加强基础建设,规范防控措施,狠抓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监测与防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与流行,全面推进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工作,为建设和谐武汉保驾护航。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坚持一个中心,加速推进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继续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能力建设
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制度化管理、科学化考评的要求,以服务质量、队伍建设和群众满意为重点,以大力宣扬“优秀基层公共卫生人员”事迹为契机,加速推进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力争今年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创建,提前完成总体创建目标;对已达标创建目标的单位,各区要加强日常和专项工作检查、指导,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市卫生局在区考核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和考评。
市卫生局组织编写《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工作指南》和制订《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人员水平,强化专业素质。市、区相关部门要在创建中不断地探索、建立和健全公共卫生科的保障机制和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充实和完善公共卫生的服务内涵和质量。
市、区卫生局相关业务部门,市、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机构都要围绕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全面跟进,全程参与,全力协作;要转变管理模式,做到费随事走,事到基层,把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努力强化“标准化公共卫生科”这一我市首倡的卫生服务品牌,促其健康深入发展。
贯彻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注重开展以新发和突发传染病研讨为主要形式的现场流行病学、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注重培养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相关学科的发展。
二、突出二个重点,切实开展重大疾病防治,着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重大疾病防治政策,积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动员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
一是加大《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全面落实《湖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 年)》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规范艾滋病防治工作,监督覆盖率和违法行为查处率达85%以上;全面完成全市处级以上干部防艾政策宣讲任务。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完成全年主动检测高危人群和免费检测孕妇任务,确保孕妇检测率达95%;每区建设1 家规范化的VCT 门诊。加强流动人口防控,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医疗救治体系和救助模式建设,探索制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加大对性传播和吸毒传播干预措施的落实力度,加强100%安全套的推广项目和涉性人员干预工作,将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试点由4个扩大到16个;在黄陂、新洲、江夏、蔡甸各建立1个针具交换点,开展吸毒人员针具交换试点工作。继续扩大综合干预的范围,以卖yin妇女、同性恋人群以及小型娱乐场所涉性服务人员为主要目标人群,开展干预试点工作。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继续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强制推行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
二是贯彻落实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坚持不懈地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项目管理,全球基金耐多药项目区完成第五轮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项目,建立有武汉特色的结核病控制模式。继续加强和完善社区和乡村的病人督导治疗,规范抗结核治疗方案。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的工作质量,覆盖率以区为单位保持在100%。全市发现和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6501例,其中新涂阳肺结核3000例,新涂阳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年度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落实今年结防的重点措施,在防治工作中提高“五率”(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病人转诊率、病人系统管理率、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和病人家属筛查率),加强查痰质量控制,建立医疗机构发现病人和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指导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防治工作水平。结合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活动,开展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三是做好病毒性肝炎的防制工作。继续做好以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为主要措施的乙肝防制工作,阻断母婴传播,建立免疫屏障,同时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成人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做好1岁组儿童甲肝疫苗接种工作,加大成人甲肝疫苗的接种力度。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加强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控制乙肝、丙肝等血源性传播途径。
第二,全面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管理体系,深化卫生应急机制、体制、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是完善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工作管理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修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处置要点,将其与应急有关法律规范等汇编成册,编写《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南(2007)》。继续争取政策,力争在市卫生局增设“卫生应急办公室”,新增行政编制,明确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区卫生局和市、区疾控中心也要完善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能。
二是规范有序、科学有力、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点做好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严格不明原因肺炎省、市、区和报告医院四级专家会诊制度,高度关注SARS、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开展鼠疫预防控制技术和实验室检验技术培训,切实抓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点传染病疫情的防范和应对;落实救灾防病和中毒、核和辐射损伤等事件的紧急预防控制工作;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提高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对能力。
三是强化专业队伍素质。继续抓好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力争将《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南(2007)》的内容纳入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1次全市性的生物化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演习,对疾控专业应急人员进行1次演练;各区必须开展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着重加强政府部门和卫生系统内部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提高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
四是制订并实施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充分利用并发挥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专业力量,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传染病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达到100%,甲类和纳入甲类管理传染病病例个案调查达到100%,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狂犬病、15岁以下病毒性肝炎、流脑、乙脑、钩体、出血热及其它我市少见或新发的急性传染病个案调查达到90%,进一步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质量。
五是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按照武汉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督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物质的落实到位。以《武汉市市民防灾自救手册》为蓝本,广泛进行卫生应急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和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急性重大传染病传染源、疫病疫源地、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等基础状况的调查,建立危险因素数据库。
三、打好三个基础,加强传染病防控基础性工作
第一,进一步规范疫情报告。加强全市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质量控制和疫情分析预测、定期通报等制度,实现及时审核率达到100%,确保我市疫情报告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及时调整、建设疫情网络直报点,确保基层疫情网络直报履盖率达到100%;传染病登记报告率达到98%以上。市疾控中心每月对各区疫情报告质量进行排名,对疫情报告质量较差的网络直报点进行点名警示;市卫生局每季度通报疫情报告质量,每半年将通报抄送各区政府办公室和网络直报点主管部门。对疫情报告质量排名连续3个月位于全市后3位和1年内有6个月位于全市后3位的区,由区卫生局局长到市卫生局说明情况;对连续3个月和1年内有6个月受到点名警示的疫情网络直报点,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进一步规范疾病监测。建立健全与我市疾病流行特点相对应的疾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疾病种类,科学设立监测哨点,强化质量控制措施,不断提高监测质量。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为重点,开展人禽流感、流感、流脑等冬春季呼吸道疾病监测;以霍乱为重点,开展痢疾、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轮状病毒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消化道疾病监测;以AFP为重点,开展麻疹、乙脑等疫苗针对疾病监测;以钩体为重点,开展出血热、疟疾、麻风等疾病监测。积极开展人群血清流行病学调查,逐步开展食源性疾病化学、生物致病因子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同时,加强疫情信息和监测资料的分析利用,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加强卫生与动物防疫和教育等部门之间疫情及监测信息的交流,确保疾病监测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全面贯彻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重点做好流动儿童常规免疫,确保国家免疫规划五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各区在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接种单位及预防接种人员的清查和重新指定工作。在创建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基础上,启动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鼓励开展省级示范门诊建设。继续落实维持无脊灰工作,实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强化疫苗针对疾病综合防控,做好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加强冷链管理,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强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制定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计划并逐步实施。
四、狠抓四个关键,坚持创新和落实工作举措,进一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
第一,大力推进精神卫生下基层。将精神卫生作为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内容,纳入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工作范畴。各区疾控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有不少于1名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初步建立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摸清全市精神疾病本底。在中心城区先期开展工作试点,逐步向远城区推进。加快《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起草和出台,提供精神卫生法规保障。
第二,稳步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深化社区慢病干预试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干预模式,推动市、区、社区三级慢病防治网络建设,不断加强和深化慢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完善生命统计、肿瘤报告工作,提高监测质量;规范学校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疾病监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结合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促进社区慢病有效防控措施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第三,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抓好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重点扶植2--3个区疾控中心开展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完成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下厂劳动卫生检测及职工体检。加大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的检测力度,及时有效处置急性职业中毒。坚持做好高温中暑、农药中毒防治工作,开展全市职业卫生哨点监测,完成职业病危害本底调查。
第四,巩固性病麻风病寄生虫病防治成果。继续推进全市基本消除麻风病进程,做好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加强性病监测,推行性病规范化门诊试点工作。加强寄生虫病防治,确保《湖北省2006--2015 年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年度目标的实现;严格防止和控制恶性疟的输入,落实以控制和消灭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根据肠道寄生虫人群带虫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防治工作。
五、开展五个活动,全面提高公共卫生工作的影响,努力加深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第一,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开展百千万工程。为500名从事采石等危害职业的劳务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为1000名劳务工进行肺结核免费筛查,为10000名劳务工免费注射乙肝疫苗。
第二,创建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周活动。会同和集中疾控、结防、职防、血防、妇幼、监督、爱卫等部门,在全社会宣传大卫生观念,塑造公共卫生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三,结合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开展基层卫生单位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技术大比武。会同人事、妇幼、监督、爱卫等部门开展全市标准化公共卫生科服务技能比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第四,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评制度,开展综合防病督导。以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为重点,有机结合防病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五,依照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大检查。合同监督部门,在全市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检查。
同时,认真做好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管理,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继续开展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新的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