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10]34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人字[2008]9号)要求,经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和面试考核等程序,决定录用孙小军等90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接收及安置工作。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划拨项目资金,确保90名执业医师2011年5月10日前报到上岗。 二、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有关市、县的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做好受聘医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新聘执业医师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上编和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上编和录用手续。对人员流动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项目县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和省财政下拨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挪用。各地可根据实际,自主决定受聘医师的工资发放方式,但应确保受聘医师收入不低于3万元/年、不低于单位同等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单位还应及时为受聘医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四、扎实做好跟踪服务。有关市、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对招聘的执业医师政治上要关心培养、工作上要放手大胆、生活上要热心照顾,将受聘医师列入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骨干力量进行培养,积极提供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和晋升机会。同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鼓励他们扎根基层,为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贡献力量。 五、充分挖掘项目的带动作用。有关市、县卫生局要全面总结项目开展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并以此为契机,争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制定并落实适合本地的农村卫生人才引进、培训等政策,充分发挥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在引导人才、凝聚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等方面的作用,延伸项目的社会效益。 附件:江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录用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