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考培字[2008]9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阶段性继续
医学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驻市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赣卫教发[1998]第172号、[1999]第194号和江西省人事厅[1999]第228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取得副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非卫生系统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均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非卫生系统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一律接受当地同级卫生部门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采取年度教育和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其中年度继续教育以学术专题为主,阶段性教育以职称骋任为周期进行专业培训。
现将2008年全市阶段性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培训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卫生局、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非卫生部门的医疗单位,接本通知后应立即进行2008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培训的报名工作,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报名工作任务的完成,如因宣传、组织不力影响卫生技术人员漏报名而导致相关同志的考核、晋升和续骋受影响的,由单位自行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2008年专业培训的对象
1.各县(市、区)卫生技术人员中2008、2009两年内初晋中、中晋副高,又没参加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