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各级各类卫生机构
换发卫生机构代码证的通知
辽卫函字〔2011〕82号
各市、绥中县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今年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清理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重新换发卫生机构代码证,更新维护《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新代码证的范围
辽宁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所、站,不包括军队、武警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换发新的代码证的组织工作及换发起止时间
各市卫生局负责换发新的卫生机构代码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换发新的代码证。
换发时间从2011年2月1日起到2011年3月末止。
三、新代码证有效期
新换发的代码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止。
四、办理新代码证的工作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具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领取“代码证申请表”,准确、全面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和单位公章,持申请表和原机构代码证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换发新代码证。
五、卫生机构代码库的维护和代码编制原则
1、在新的代码证更换过程中要保持原有代码库不作大的调整和变动,以保障卫生信息采集的口径、路径和质量不变。
2、代码编制原则和要求与2006年办理代码证的要求一致,不作变动,仍然保留22号编码。如该卫生机构经济类型、机构类别、分类管理、设置或主办单位、隶属关系等都无变化,原代码应予保留,按原代码填写新代码证,代码库亦不作新的调整。
六、代码证更换过程中应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经济类型是否变化。如:某卫生院已由“集体全资”改为“私有”,代码就应修改,由“2”改为“5”。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是否变化。如:某“综合医院”已改变为“综合门诊部”,代码就应修改,由“A100”改为“D110”。
3、分类管理是否发生变化。如:某医院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改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代码就应由“1”改为“2”。
4、设置/主办单位是否发生变化。如某医院已由“政府办”改变为“个人办”,其代码应由“1”改为“6”。
5、政府办卫生机构隶属关系是否发生变化。如某医院由“中央属”改变为“省属”,其代码应由“1”改为“2”。
6、严格审查诊所、村卫生机构是否存在私下里出让、转兑、出卖或两个各自独立机构使用一个代码证的问题,一定要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重新办证。
七、有关要求
1、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代码证审核更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技术上积极支持、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局换发代码证工作和卫生机构代码库的维护、修改和清库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市换证工作任务。
2、新更换的代码证分为正、副两本,并加有激光防伪标志,连同代码证申请表为一套材料,全省统一样式,统一印制下发。
3、原代码证心由县(市、区)卫生局收回后,统一销毁;证皮继续使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机构 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
校对: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