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五一”即将来临,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有效地预防食物中毒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食品安全监督 在“五一”前和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旅游景点、繁华地段周边、农村地区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建筑工地食堂,检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等。 加强对药房、商场等保健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进行查处。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各地要结合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管辖的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游泳场馆、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公用物品、公用设施的消毒情况,游泳场馆水质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宣传内容等。 (三)饮用水卫生监督 各地要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建式供水等单位为重点,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卫生管理、水质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供水设施、涉水产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同时对区管单位进行抽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参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可疑产品进行检测;各区市县卫生局负责管辖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具体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并认真组织落实。 2、各地要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公共场所和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五一”期间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3、各地要在“五一”期间,安排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做到人员在岗、通讯畅通、反应灵敏、处理到位。各地要将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于4月28日前报市卫生局法制与卫生监督处。 4、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积极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一方面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曝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 5、各地要于2010年5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市卫生局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联系人:王海光,电话:83603755,E-mail:wanghg2005@yahoo。com。cn。 附件:2010年五一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 |
附件: | 五一监督检查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