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9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恰逢中秋节也在此期间,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食品卫生监督 结合《大连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大连市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管辖的特色餐饮单位、旅游景点和繁华地段周边餐饮单位、大型购物场所内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相关采购证票和台账记录、餐具消毒、凉菜加工、生熟食品存放、食品留样、月饼加工、保健食品批文和标签等方面。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加强对管辖的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游泳场馆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用物品、公用设施的消毒情况,游泳场馆水质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宣传内容等方面。 (三)饮用水卫生监督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建式供水等单位为重点,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内容,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卫生管理、水质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供水设施、消毒产品(尤其是二氯异氰酸钠或三氯异氰酸钠)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工作职责负责食物中毒等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将适时对各地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国庆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要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一方面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要做好国庆节期间值班安排,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机制,做到人员在岗、通讯畅通、反应灵敏、处理到位。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国庆节期间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值班表报市卫生局法制与卫生监督处。 (四)各区市县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于2009年10月10日11:00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市卫生局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联系人:王海光,电话及传真:83603755,E-mail:wanghg2005@yahoo。com。cn。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 |
附件: | 09十一检查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