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市卫字[2012]8号
关于印发《辽阳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辽宁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辽卫函字[2011]597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了《辽阳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方法步骤等内容和要求,制订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针对不同对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使全市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得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发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更加良好。
三、各县(市)区卫计局、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四、全市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启动实施。各县(市)区卫计局,各单位要尽快制订普法工作计划,并于3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ping0092@163。com).
联系人:市卫生局办公室 王 萍
联系电话:2123473、2251041(传真)
附件:
1、辽阳市卫生局“六五”法制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2、辽阳市卫生局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则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法制 宣传 通知
辽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辽阳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巩固“五五“普法工作成果,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为“十二五”时期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辽卫函字[2011]597号)和精神和《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辽市委发[2012]1号)文件精神,结全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工作重点任务和辽阳“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建设特大型城市要求,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全体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工作大局的新要求,适应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同时,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使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扩大卫生法律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医疗卫生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的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增强卫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学用结合,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丰富卫生法律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理论水平,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围绕卫生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学习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律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三)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信访、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主张利益诉求。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职业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幸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全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其反腐倡廉意识,促进卫生权力的规范运行。
三、对象和要求
全市卫生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其中重点对象是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
(一)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知法守法和依法执业意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结合救民于水火,深入开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使其逐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切实加强对全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大力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和公正执法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二五”培训的总体规划,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发行职位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公共卫生事务的能力。要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坚持和完善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全年不少于8天。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职业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幸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六)在深入开展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制建设、法律服务,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新“法律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全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活动,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市“六五”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底前。市卫生局在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五”普法实施规划,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划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普法任务。2013年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普法工作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县(市)区卫计局、局属各单位于2015年7月底前将普法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于8月份对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10月底前对全市卫生系统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地位,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确保“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六五”普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和人员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各县(市)区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四)创新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利用各类卫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法普法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附件1:
辽阳市卫生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辽阳市卫生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隋锡君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冯巧军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富 敏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王学田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乔 威 市卫生局计财科科长
陈科政 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
付 芳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陈丽彬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忠强 市卫生局中医科科长
邵 刚 市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吴英林 市爱卫办副主任
徐晓琳 市卫生局科教科科长
王任彬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孙凤华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高明视 市卫生局党委工作部部长
李国庆 驻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二)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
主 任:王 萍 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辽阳市卫生局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则
为规范市卫生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完成“六五”普法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局机关各科室是市卫生局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科室,在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制定市卫生局“六五”普法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统普法大型宣传活动;对各县(市)区卫计局、局属各单位法制机构人员进行普法培训;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对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普法培训及考核。
党委工作部: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局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
“六五”普法期间,各科室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依据《规划》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的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将计划报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谋划
各科室应按照年度的普法工作计划实施普法工作。
(三)工作总结
每年12月份,各科室向领导小组汇报当年开展普法工作情况。2015年9月底前,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六五”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底前对全市卫生系统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负责做好迎接省卫生厅检查、验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