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
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宣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发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互联网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辽文明办[2013]5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内容
各类媒体媒介要结合“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紧紧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四个方面,组织公益广告宣传。要注意与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中国梦”、“美丽中国”“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教育活动,与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建设特大型城市紧密结合,设计制定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
二、具体要求
公共场所运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常态化刊播展示公益广告。
媒体日常刊播公益广告来源为:一是各媒体自行制作,自行审核把关;二是中央文明办公益广告作品库;三是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的公益广告,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发布的通稿,各媒体集中刊播。
三、运行机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单位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1、形成工作机制。姚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此项活动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有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形成保障机制。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各单位要对公益广告宣传给予扶持。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可选择信誉度高、公共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3、形成督查机制。局党委工作部将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基层单位院(校、站、所)长、书记目标考核体系中关于加强举世闻名建设的重要内容。
辽阳市卫生局党委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