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法监〔2010〕323号
关于开展第九个“建卫”日餐饮、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县卫生局、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按照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西宁市开展第九个“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日”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西宁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0年7月14日—7月31日
二、工作重点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开展“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反弹”较为严重的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市场周边的小餐饮、小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小餐饮单位操作间内、外环境卫生差、餐饮具及小公共场所公用具洗消措施不落实、“三防”设施不到位、台账、索证记录不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下降及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等问题。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西宁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此次“建卫”日活动,开展“2010年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环湖赛”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大对展会、赛事期间参展、参赛人员和有关人员入住宾馆及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和宾馆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会展中心、公园、广场、宾馆、夜市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监督巡查力度,切实做好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提高此次整治工作的执行力,克服畏难情绪,要敢于碰硬,对违法者坚决予以严管重罚,以保证整治工作成效。对整治工作中成效不显著,问题较多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知识及卫生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成果。
(三)各区县卫生监督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的重点是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及“五小”行业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
(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市直管餐饮、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对各区县“建卫”日专项整治工作及展会、赛事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稽查和指导工作。
(五)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于7月28日上午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7月29日上午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卫”日 专项整治 通知
校对:陈俊敏 打印:15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