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办〔2010〕109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工作纪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就有关工作纪律明确如下:
一、请销假纪律
(一)外出请销假纪律
1、局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处长和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指离开西宁市辖区)或因事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须提前向局长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2、各单位其他副职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一天以上应向分管局长和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
3、及时销假,销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二)会议请假纪律
1、以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名义及局领导召集的会议,无论是文字通知,还是短信、电话通知,都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必须提前请假。
2、确需请假的会议,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代会。
3、与会人员请假经批准后,须指定一名代理其职责的负责同志与会,签到时要以代理与会人员姓名签到。
二、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提前十分钟签到入场完毕。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报到时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姓名,坚决杜绝既不请假又找人替会、代签请假人姓名的现象。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设置在振动状态,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随意走动。
三、通讯联络纪律
1、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论工作时间或非工作时间(含周六、日及所有节假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电话。
2、各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手机、办公室电话更换号码要及时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
四、值班纪律
1、各单位要确保工作时间以及所有节假日有人值班和有领导带班(节日期间领导必须在岗值班),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各单位每月底前向局应急办报送下一月的值班安排表。
五、信息报送纪律
1、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重大、紧急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同时要根据事件或情况的发展变化,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2、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核实后上报,保证真实准确。
六、车辆使用纪律
1、严禁领导干部驾驶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公务用车辆。
2、严禁公车私用。
3、车辆驶离市区必须向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登记。
七、禁酒纪律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车。
八、监督惩戒办法
1、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请销假执行情况、出席会议情况、通讯畅通情况、值班情况、信息报送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2、定期将各单位出席、缺席会议情况汇报局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指示进行通报。局办公室记录在档,年终纳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3、随时抽查各单位负责人电话(办公室电话、手机)接听情况。凡是联系不到,造成工作被动,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4、随时抽查各单位工作日及以外(含周六、日及所有节假日)的值班情况。无人接听者,视同无人值班,将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卫生局写出书面检查,如出现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5、对未履行请假程序外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因擅自外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进行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同时认真参照本通知完善本单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对违反本通知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惩戒办法严肃处理。
二○一○年三月十日
抄报: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
校对:郭伟 共印3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