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法监〔2011〕138号
关于开展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1年4月是全国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市爱卫办决定从4月1日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整洁城乡、清洁家园、促进健康”为主题的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暨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
(一)以健康素养66条核心信息为主线,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开展行业健康教育,有效提高各行业干部职工卫生保健知识水平和防病能力;(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医疗机构控烟工作,广泛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为全社会参与禁烟做表率;(三)要以爱国卫生月为契机,对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工作,有效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养。
二、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爱国卫生月活动计划,坚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确保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第2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一)局机关各处室积极配合市创城办和市爱卫办于2011年4月9日组织开展的以“人人行动、清洁家园,城乡携手、共创文明”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集中综合整治活动。
(二)广泛组织发动单位及家属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每周星期六开展以清扫单位及家属区、室内外环境卫生为内容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对单位和家属区内长期积存的垃圾死角进行彻底清理。
三、认真开展春季灭鼠除蟑活动
为有效预防春季各类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市爱卫办将在4月15日组织全市开展“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统一步骤”的春季灭鼠除蟑专项灭杀活动。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结合市爱卫办的要求制定各自方案,进一步做好本单位的春季统一灭鼠除蟑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集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我市近期开展的“五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反弹”较为严重的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市场周边的小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行业场所卫生差,清洗、消毒等各项卫生措施不落实,“三防”设施设置和使用不规范,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对春季爱国卫生暨爱国卫生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计划),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在活动期间,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市民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各单位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运用各种方法和形式,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市民共同参与,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健康意识,进一步规范市民的健康行为,持续营造政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的氛围。
(三)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开展纳入“建卫”工作考核范围。各区县和局属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包括书面材料、电子版、图片,并配文字说明)于5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月 活动 通知
校对:陈俊敏 打印:23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