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卫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卫生间等基础环境的管理,在2013年8月—9月期间开展卫生间管理工作的自查和整改,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结合全国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及我局“双提升”工程的开展,切实改善医疗机构卫生间环境,提升医疗机构就医环境和群众满意度。
二、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结束后,由县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卫生间的管理情况进行验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市卫生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验收。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淮北市卫生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