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法监〔2010〕374号
关于开展第十个“建卫”日餐饮、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县卫生局、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按照西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西宁市开展第十个“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日”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西宁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公共场所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0年8月15日—8月31日
二、工作重点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开展“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反弹”较为严重的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及市场周边的小餐饮、小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窗口单位、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尤其对重点宾馆、酒店、重要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督整治。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西宁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此次“建卫”日活动,开展“中韩文化交流周”、“国际攀岩赛”、“全国抗震救灾表彰会”等活动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大对会场、赛事期间参会、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入住宾馆及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和宾馆的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宾馆、夜市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监督巡查力度,切实做好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知识及卫生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成果。
(三)各区县卫生监督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的重点是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及“五小”行业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
(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市直管餐饮、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对各区县“建卫”日专项整治工作及各项重
大活动、赛事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的稽查和指导工作。
(五)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于8月28日上午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于8月29日上午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卫”日 专项整治 通知
校对:陈俊敏 打印:15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