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见习(以下简称“见习岗计划”)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招聘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各级政府统筹与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在各级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岗计划”。
(二)“见习岗计划”实施要与现有医务人员资源的科学配置有机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实际需求,综合考虑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机构调整和现有医务人员资源等因素,统筹确定设岗计划。
(三)统筹实施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见习岗计划”要与“三支一扶”等统筹考虑,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州政府统筹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岗医务人员招聘工作。
二、实施范围、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实施范围
全州乡镇卫生院,德令哈市、格尔木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
(二)招聘名额
乡镇卫生院50名。其中德令哈市10名、格尔木市4名、乌兰县5名、都兰县15名、天峻县14名、大柴旦及茫崖行委各1名。名额分配原则上按每个乡镇卫生院1名考虑,其余向基层医务人员紧缺的德令哈市、都兰县和天峻县倾斜。
社区医疗卫生机构10名。其中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各5名。
(三)招聘条件
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应往届医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优惠政策
(一)见习期限为1-2年,服务期计算工龄。聘期内每月按1250元发放岗位补贴,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各地区也可根据财力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
(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2年,依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报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聘期内,由所在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医疗岗位工作的,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州“见习岗计划”顺利实施,成立海西州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主管州长担任组长,卫生、人事、财政、监察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负责“见习岗计划”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
五、有关部门责任
在州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一)卫生部门
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部门在州政府的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下,牵头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见习岗医务人员招聘工作;县级卫生部门负责与见习岗医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及跟踪考核、培训、管理及使用,协调落实各项待遇;见习岗医务人员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其工作、生活及安全工作。
(二)财政部门
州级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见习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补贴”相关政策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见习岗医务人员所在地的市、县、行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30%的见习岗补贴资金。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州级卫生部门做好全州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见习岗医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与见习岗医务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进行鉴证。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根据《海西州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10月12日,由州卫生局会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通过海西电视台、柴达木报及州卫生局(网址:http://www.hxwsj。gov。cn)、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hxrs。gov。cn)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截止。报名地点设在各市、县、行委卫生局。
各地卫生局在接到本实施方案后,要及时公布详细的报名地点、咨询电话和联系人员。
(三)资格审查。各市、县、行委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资质审核(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地于10月19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汇总上报州“见习岗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卫生局),联系人:王建国,电话:0977-8223379。
(四)笔试。经各地卫生局审查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于2010年10月22日到州卫生局领取准考证,10月23日上午9时-11时30分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五)公布名单
经考试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州“见习岗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对经公示及政审合格的人员,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录用人员名单,并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六)集中培训。11月1日至5日,根据州见习岗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州卫生局对招聘人员集中组织岗前培训。
(七)签订合同。集中培训结束后,应聘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市、行委)卫生局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六、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做好“见习岗计划”的统筹规划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从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高度认识实施“见习岗计划”的重要性、按照招聘医务人员的专业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合理搭配,充分发挥好见习岗医务人员的作用。各地财政局负责发放的见习岗补贴资金,保证按时足额。设岗乡镇和社区要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住宿、就餐等实际问题,使他们安心工作。县(市、行委)卫生局要做好跟踪管理和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州卫生局。
附件1:海西州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