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切实做好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和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部分节假日医疗机构休息时间安排
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www.med126.com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要求执行。即: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本市医疗机构休息时间安排如无变动,不再发文,请各单位做好节假日安排的相关安民告示工作,方便群众就诊。
二、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社会稳控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严格值班管理,加强值班工作培训。节日期间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项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有序做好医疗卫生服务
节日期间,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安排好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医疗骨干不得同时大量外出。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加强药品管理,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确保在本院配置连续输液的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输液治疗。
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
四、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控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要加强季节性流感、麻疹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冬春季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要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指定专人值班,负责报告、审核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流调、消毒等专业人员应急备班,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宾馆、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加强对大型卖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及时查处重大举报投诉事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坚决落实安全维稳工作
各单位要警钟长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增强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减少致灾因素。节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以“防生产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以及医用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杜绝和防范各www.med126.com/job/种生物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加强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