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州药品检验所:
根据省卫生厅《青海省卫生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方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11年上半年“三新”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认定的州级医药卫生“三新”项目予以公布(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地、各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到我局医政科领取相关证书。
2、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挑选技术成熟的项目作为2011年度适宜技术项目进行推广运用,并将有关推广运用情况及时报我局医政科。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