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西南中沙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县卫生局按照我厅3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琼卫应急[2011]8号)要求,尽快开展自评工作。符合条件的,请于年内及时向我厅申报,以便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为省级示范县(市、区)的,方可向卫生部推荐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文件具体内容请从省卫生厅网站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叶丽琴
联系电话:65388610(办)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应急 示范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