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海医附院,省干部疗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4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规财发〔2012〕49号文件详细内容请从省卫生厅网站公告通知拦下载。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卫规财发〔201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