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厅(局),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各大厂矿企业,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内人发〔2009〕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本单位200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专项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包括电子版)、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交接单等材料报卫生厅人事处,过时不逾办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