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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评选表彰卫生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海南卫生厅 更新:2013/8/5 字体:

琼卫科教〔2012〕35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医疗科技发展步伐,调动广大医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我厅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卫生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称号、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表彰称号:

卫生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卫生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先进集体: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全省医疗卫生单位的科技优秀人才和(或)科技管理部门的在职人员。

二、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推荐科技工作先进集体1个,推荐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1-2名。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较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开创了医疗卫生科技工作新局面。

2、科技工作有创新思路、措施得力,推进卫生科技各项工作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单位(部门)在科技管理工作方面有体制、机制上创新。

3、科技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各级领导重视科技工作,科技工作有充足资金保障。

  4、科技气氛浓厚,工作人员参与科技工作意识强,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并取得一定成效。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在科技管理实践中不断创新,认真做好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所管理的科技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积极推动本单位科技进步和我省医疗科技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科技管理人员)

3、在医疗卫生实际工作中,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开发应用中,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科技优秀人才)

  4、从事卫生科技研究,创新成果突出,热爱卫生科技事业,能积极带动本单位本部门的卫生科技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主持或参与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课题,或发表文章被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科技优秀人才)

5、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从事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社会效益突出,在本市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在本部门内有较大影响和技术带头作用。(科技优秀人才)

6、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在本单位受到过表彰奖励。

7、从事医疗卫生科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或在科技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本上,由本人所在单位科技部门考察、提名,党组织把关,审核盖章后,将有关材料报我厅科教处;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由各单位自荐,经主管卫生局审核盖章后报我厅科教处。

五、材料上报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分别填写“海南省卫生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海南省卫生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上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对上报材料予以审查。上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科教处。

联系人:林海珍

联系电话:65335569 65388351(传真)

电子邮箱:hnwstkjc@163。com

 附件:海南省卫生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海南省卫生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海南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1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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