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
2012年9月28日,省政府将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3周年招待会。为做好相关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确保招待会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2年9月28日(星期五)18:30-20:00。
二、工作地点
省政府会展楼贵宾厅和多功能厅。
三、工作内容
(一)医疗救护保障;
(二)公共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保障;
(三)重要首长、贵宾的医疗保健。
四、工作措施
(一)医疗保障方面(责任单位:省人民医院)
由省人民医院选派1名医生、1名急救护士、1辆救护车(含司机,共3人)组成医疗组,于9月28日17时30分前到达省政府会展楼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请省人民医院于9月25日前将医疗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救护车牌号报省卫生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公共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保障方面(责任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
1.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方面
招待会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总队负责并具体落实。
2.传染病防控保障方面
招待会期间的传染病防控保障工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并具体落实。
(三)重要首长及贵宾的医疗保健方面
由省医疗保健局根据保健对象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此次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 招待会期间,各相关人员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不得出现离岗、脱岗等行为。
(三)各单位相关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待命状态,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省外事侨务办联络员:沙娟 13208992090
省卫生应急办公室联络员:宋超 13976688821
传真:65388090 电子邮箱:hnwsyj999@126。com
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法定职责的原则,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卫生 医疗 保障 通知
抄 送:省政府应急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