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办〔2013〕1号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
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新函〔2012〕1113号)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关于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的补充通知》(中健服发〔2012〕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一)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推荐5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和5家“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等,每个机构类型不超过1家)。
(二)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厅直属各单位推荐2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任选2名),“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候选机构可自荐。
拟评选出海南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50名(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各10名)、海南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3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家,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5家;公共卫生服务机构10家,其中疾控机构2家,卫生监督机构2家,妇幼保健机构2家,专业防治机构2家,健康教育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共2家)。推荐报送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5名(医师、护士、药师、技师和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和全国“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9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1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1家,公共卫生机构5家)。
二、活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月14日前)
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计划,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动员、层层发动、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推荐宣传活动中来,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办法,择优推荐候选人和候选机构。
第二阶段:网络投票(1月15日-1月22日)
通过省卫生厅网站、人民网海南视窗、健康报网海南频道等新闻媒体对候选人、候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展播(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3分钟视频材料),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三)第三阶段:推荐报送(1月23日-1月25日)
结合投票情况,省卫生厅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机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拟评选出50名海南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30家海南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向卫生部推荐报送5名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和9家全国“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
(四)第四阶段:全国推选宣传(2月5日-3月5日)
卫生部对各地推荐报送的省级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在人民网“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活动专题页面进行事迹展播。健康报和健康报网专题栏目同步开展深度报道,组织其他有关媒体和重要门户网站开展大规模、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接受公众投票。
(五)确定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3月11日-3月18日)
在人民网、健康报和健康报网公示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并经专家评议组评议确定的2012年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包括10名健康卫士(医师3名、护士2名、药师1名、技师1名、公共卫生人员3名)、30家医疗卫生机构(10家医院、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家公共卫生机构),同时开展深度宣传报道。
召开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活动座谈会
2013年3月20日(暂定)举办相关宣传活动座谈会,邀请卫生部领导、活动组织工作突出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媒体专家、医院代表、社会代表等参加,现场为获选健康卫士和医疗卫生机构颁奖,并就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进行座谈。邀请各大媒体参会报道,人民网进行视频直播。
三、基本标准
(一)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基本标准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2.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念。
3.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4.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5.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普及知识,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7.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
1.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
2.医德医风教育得力,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
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单位文化建设切实有效。
4.全力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6.积极开展防治结合工作,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
7.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高。
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
四、推荐材料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荐材料(其中,1-3项为省级推选宣传活动挂网材料,4-8项为向卫生部报送全国候选人增加推荐材料)
1.“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附件1)、1张二寸免冠照、3-5张日常工作照的电子文件(每张照片大于1MB)
2.2000字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注重人物事迹故事性,避免平铺直叙)
3.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
4.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附件3)
5.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
6.至少2名群众推荐人对候选者的评价材料(“群众推荐人”指曾接受过候选人服务的群众代表)(原件和电子版)
7.单位推荐材料(原件和电子版)
8.候选者个人感言(原件和电子版)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推荐材料(其中,1-3项为省级推选宣传活动挂网材料,4-6项为向卫生部报送全国候选机构增加推荐材料)
1.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附件2)、1张机构全景照、3-5张反映服务质量照片的电子文件(每张照片大于1MB)
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原件和电子版)
3.3分钟视频材料(mpg格式)
4.至少2家媒体报道原件(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
5.主管单位推荐材料(原件和电子版)
6.医疗机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指为提高服务质量而向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原件和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将此次活动与“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宣传贯彻工作、卫生行业表彰等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动员参与,加强对候选人和候选机构感人事迹的深度挖掘。同时,要加强对推荐材料的把关,“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要注重向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已评为海南省2011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的6名医疗卫生人员将不再重复参评。
本次推荐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实施,于2013年1月14日前将“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候选机构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至我厅办公室。
省卫生厅办公室联系人:王艳芳、李洁
联系电话:65388307、65388580,65388312(传真)
健康报海南记者站联系人:刘泽林
联系电话:13807681321
推荐材料报送电子邮箱:hnwstoffice@163。com
附件:1.“2012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
2. 2012年“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
3. 500字事迹材料体例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