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爱卫〔2013〕4号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命名海口市为“海南省卫生城市”的通知
海口市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海南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和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组对海口市创建卫生城市进行了调研、考核和社会公示。
海口市委、市政府重视创建省卫生城市工作,把卫生创建作为推动城市发展,塑造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载体和动力,不断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环境卫生质量,增强了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创建工作成绩显著,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海南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海南省爱卫会决定命名海口市为“海南省卫生城市”。
希望海口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卫水平,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爱卫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各市县爱卫会。 |
海南省爱卫会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