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农卫〔2012〕16号
海 南 省 卫 生 厅
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编内医务人员工资、离退休金、社保缴费债务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
为做好我省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医务人员工资、离退休金、社保缴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种保险)债务摸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债务摸底范围
本次债务摸底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医务人员,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要分年度按要求认真填报(附件1)。债务的认定必须有债务证据,做到有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
(二)市县(区)卫生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债务信息要认真核实和进行汇总(附件2),不符合规定和证据不充分的要予以剔除。
以上工作于2012年5月18日前完成,汇总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农卫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海英
联系电话:65388357(传真)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